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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西兰发放造补助金林扭转造林下降趋势

新西兰的新增造林面积在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前10年明显减少。20世纪90年代的第三次造林高峰结束于21世纪初。此后,造林面积有所增加,从2009年和2010年的0.43万公顷增至2011年的0.6万公顷和2012年的1.15万公顷。但是,2014年和2015年又分别减少至0.35万公顷和0.25万公顷。

第一期造林补助金计划正是在新增造林面积大幅度下降的背景下,为促进造林而开始实施的新计划,主要内容是在2008年-2013年的5年中,利用补助金开展造林1.198万公顷。此次造林补助金由初级产业部和地区委员会出资。补助金造林的目的是,以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土地为主要对象,通过新增造林提高环境效益。这一计划的实施,取得了很好的造林业绩,而且新增造林的固碳量达到了160万吨。

第二期造林补助金计划以提高土地利用率、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为目的,实施期为2015年-2020年,计划新增造林面积1.5万公顷。新西兰有110万公顷土地面临土壤侵蚀的高风险威胁。因此,植树造林成为政策性选择的有效手段,造林地也优先选择存在土壤侵蚀风险的放牧地。

第二期造林补助金的规模,仅初级产业部就投入了1950万新元,造林补助标准为每公顷1300新元。这一标准是根据第一期造林补助金的实际成绩,按平均值计算的。无论个人还是组织,凡拥有林业用土地或土地利用权者,均可申报造林补助金。主要申报条件为面积5公顷-300公顷,平均每个区块为1公顷以上;可多次申报,但多次申报的面积合计以300 公顷为上限。通过这项事业,补助对象可获得资助开展造林,并在10年内形成一定的体系,保证国家能获得森林碳信用。关于新增造林地,须具备以下条件:不属于《应对气候变化法》范围内的林地;截至1989年12月31日为非林地;在申报前5年内全部为非林地。

补助对象,即森林所有者,有义务在至少10年内使林地保持森林状态,并接受初级产业部的监督;如要将种植后的森林出售或转让给他人,必须向初级产业部报告,以此为依据将最初的合同书改为与新所有者之间的合同;10年之后的森林经营由所有者承担。

申报者必须以商业和环境保护的理念使用补助金,必须按照要求开展森林管理。如果出现乱砍滥伐或无视这些理念的行为,必须重新造林或退还补助金;经营者种植的树木如果不是果树,那么无论乡土树种、外来树种或混交林,都必须保证树高达到5米;必须采用播种或天然更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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