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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国柑橘的种植历史记载

关于我国柑橘的种植历史记载

古籍《禹贡》记载4000年前的夏朝,中国的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湖南、湖北等地生产的柑橘,已列为贡税之物。到了秦汉时代,柑橘生产得到进一步发展。《史记·苏秦传》(西汉司马迁着)记载:“齐必致鱼盐之海,楚必致橘柚之园。”说明楚地(湖北、湖南等地)的柑橘与齐地(山东等地)的鱼盐生产并重。

唐宋时代,随着经济的发展,柑橘产区域分布与中国现代柑桔分布范围大致相同。宋代欧阳修等撰着的《新唐书.地理志》中列举了四川、贵州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福建、浙江、江西及安徽、河南、江苏、陕西的南部,向朝廷纳贡柑橘。

唐代诗人岑参在诗中吟道,“庭树纯栽橘,园畦半种茶。”唐代韦应物有诗云:“怜君卧病思新桔,试摘犹酸亦未黄。”明清时期,柑桔业已发展到商品生产时代。清代着作《南丰风俗物户志》记载江西南丰等地,整个村庄“不事农功,专以桔为业”。《闽杂记》(清·施鸿保着)记迷了福州城外,“广数十亩,皆种柑桔。”《岭南杂记》(清·吴震方撰)记载:“广州可耕之地甚少,民多种柑桔以图利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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